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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学校收赞助费校长或被撤职

湖南长沙:学校收赞助费校长或被撤职

更新时间:2010-03-15

  本报讯(实习生 张颖璐 记者 卿永锋)孩子的作业考试偏多,学校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这些现象令许多学生和家长头痛不已。昨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堪称长沙迄今为止最全面、最严格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政策。对于此前规范办学行为政策缺少责任追究条款显露的处罚太软问题,今后,违规办学行为将受严惩。此前长沙市教育系统已有6名校级领导干部因违规办学受到年度绩效考核降等处罚。

  对于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违规者,若出现编班不合理,变相办重点班、实验班;节假日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上新课;小学入学与“入园”、“入托”挂钩,初中招生举行考试;高中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以外另行组织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或者以“基金会”的形式收取赞助费;违反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提高标准或自立名目收费;强迫学生参与或统一为学生代购保险;将校内教学资源出租或出借给民办学校进行办班补课这些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罚,其中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等处罚,直至被追究记过、撤职等行政责任;学校将面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年终绩效考核降等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若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和教学点、擅自增加或更改培训项目;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进行虚假宣传,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违规举行招生考试这些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向媒体公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等处理。

  对于教师

  公办学校教师若替民办学校进行招生、补课宣传,替民办学校代收学生费用,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是出现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补课、搭餐、校内托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补课,接受现任教学班级学生家长的宴请及馈赠这些行为时,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晋职晋级资格、缓聘、解聘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等处理。

  对于区县(市)公办民办学校

  《意见》规定,区县(市)所属公、民办学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追究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拨奖励经费、通报批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降等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