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4-08
长沙某学校的学生小宇(化名)下晚自习后未向老师请假就回家了,结果被学校以“晚上未按时归寝”给予记过处分。小宇对此觉得有些委屈,认为自己是有特殊原因才回家的,不应该处罚这么重。记者4月1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从3月31日起开始实行。管理办法中特别增加了一条: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
《办法》规定,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同时,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奖励、处分或退学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相关教育人士称,处分学生先听其申辩的规定,很有人性化,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
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大班额”的问题也一直是困扰不少学生、家长的问题。此次,《办法》中规定,初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范要求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制定;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县(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在非特定情况下,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城区初中招生均“免试入学”
同时,城区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时,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而四县(市)初级中学的招生按相对就近的方式进行。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记者 黄京